前置审批说明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如需办理前置审批,请参考本文联系当地相关审批批复单位,并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
- 如您的主办单位名称、经营范围、网站名称及网站内容等,涉及相关行业的前置审批,则必须办理前置审批文件,否则会导致备案审核失败。
- 如您已咨询对应的审批批复单位且被告知不需要办理前置审批,备案过程中您需在备注处填写说明或提交相关说明书作为证明材料。
前置审批分类及审批批复单位
1.新闻类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登载新闻信息,如时政类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同时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和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分以下三类: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登载超出本单位登载的播发新闻信息类型,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 非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设立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 、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
- 新闻单位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各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前置审批文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2.出版类
互联网出版,是指服务提供者将自己创作或他人创作的作品经过选择和编辑加工后,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浏览、阅读、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其作品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物内容;或在其他媒体上公开发表的作品,经过编辑加工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方面的作品。
凡是在互联网和移动网上上线运营电子阅读、电子出版物、音像制品、互联网图书、互联网报纸、互联网杂志、手机出版物、学术出版物、艺术出版物、教育出版物、地图等都需要到相关单位申请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各省份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前置审批文件:《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3.游戏类
备案填写时“前置审批内容”请选择“出版”分类。
游戏产品正式上线以及收费之前需要先进行审批才可以上线运营,四川、湖北两省的游戏行业由新闻出版局进行前置审批,其他省份的游戏行业由中共中央宣传部出版局或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前置审批。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
- 全国(除四川、湖北):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
- 四川:新闻出版广电局
- 湖北:新闻出版局
前置审批文件:有效期内的涉及游戏《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游戏版号》
4.教育类
教育类前置审批,是指与教育有关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和网校,如办理文凭、远程教育视频、考试培训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凡营业内容涉及校外培训(包含线上培训、线下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培训形式)类的企业在办理ICP备案前均需提供备案所在地省、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职业类培训暂不涉及该内容。
5.医疗保健类
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是指通过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网站或者APP、预防保健知识或者APP、在综合网站或者APP设立预防保健类频道向上网用户提供医疗保健信息的服务活动。
2015 年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其中第 8 项取消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
6.药品和医疗器械类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药品(含医疗器械)信息的服务活动。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审批)
前置审批文件:请根据审核结果,提供以下其中一种前置审批文件: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化学类药品由工信部颁发)
- 《药品经营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部分省市支持)
《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仅部分省市支持作为前置审批文件,具体请以审核结果为准。
7.文化类
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网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例如音乐、动漫等。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各省文化和旅游厅
前置审批文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8.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类
利用摄影机、录音机和其它视音频摄制设备拍摄、录制的,由可连续运动的图像或可连续收听的声音组成的视音频节目,例如视频类,直播类网站。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各省份省委宣传部、各省份新闻出版广电局
前置审批文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9.电子公告类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简称电子公告服务),是指在互联网上以电子布告牌、电子白板、电子论坛、网络聊天室、留言板等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的行为。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第7条即为取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备案)的通知。
10.校外培训类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凡营业内容涉及校外培训(包含线上培训、线下培训、远程培训及其他培训形式)类的企业在办理ICP备案前均需提供备案所在地省、市、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前置审批文件。职业类培训暂不涉及该内容。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各省、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11.网络预约车
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应办理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简单理解为该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网络预约车服务)。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交通管理委员会
前置审批文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12.互联网金融类
根据所提交的ICP备案单位名称/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名称/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等,涉及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金融类字样的企业,在办理备案时,需提供金融管理部门的专项审批文件。
因为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因为各省规则不同,以上金融关键词仅供参考,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涉及金融类业务可咨询的部门(仅供参考):
- 互联网支付业务,可咨询人民银行。
- 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可咨询省金融办、银监会。
- 互联网保险业务,可咨询保监会。
- 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可咨询银监会。
- 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基金销售、融资、融资担保业务,可咨询证监会(江苏省ICP备案涉及融资、融资担保字样可咨询经信委)。
- 私募基金业务,可咨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江苏省需提供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提交金融ICP备案相关的审批文件)。
特殊情况(仅供参考):
- 例如基金会(慈善、公益),需提交民政部门ICP备案登记等准入证明材料和企业不从事金融业务的盖章保证书,浙江省用户还需提供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认定说明,无相关金融许可的不允许备案。
- 若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确实和金融活动无关的,需用户更改公司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否则不予备案。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人民银行、省金融办、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13.宗教类
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审议通过、并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同意公布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在互联网上发布、宣传或开展各类与宗教相关的信息及活动等,必须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且网站服务内容处勾选宗教,否则ICP备案则无法通过。
前置审批批复单位: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前置审批文件:《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